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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阿姨被起诉,调解员解开六旬阿姨的“爱恨情仇”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8-15 08:51:40|浏览次数:7036

人到“黄昏”希望继续遇见美好与爱人,但“伴而不婚的黄昏恋”,还有被起诉的风险……

今天,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百聆解纷中心”的调解员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案例,从调解员独特的视角中,展现老年人们“黄昏恋”的无奈与“试婚”的法律风险。

初次见面

走进调解室的是两位打扮入时的大妈。他们画着精致淡雅的妆容,穿着气质典雅的衣裳,完全不像年逾花甲之人。我不禁想到第一次给被告打电话,听到有人起诉她不当得利时那惊讶的语气与颤抖的声音。当得知是一位姓金的年轻人起诉她时,她好像明白了什么,答应几天后回来。

几天后,她和好朋友一起来到百聆工作站。确认了于大妈的身份后,我要求她填写地址确认书,她说自己手抖,无法写字。没说几句话,大妈就哭了起来:“我就是因为手抖不能写字,所以让原告的父亲帮忙在购房票据上写名字,想不到他儿子竟然起诉了我!他父亲走了,也不告诉我,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我们就算没有结婚,也算是‘试婚’吧!”

同行的另一位大妈嗓门很高,补充道:“我们全体合唱队的人都能证明,他们俩是事实婚姻。他俩还经常一起去旅游。”

原来,老金和于大妈都是合唱团成员,曾经有过一段黄昏恋,老金怕自己的女儿和儿子反对,于是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也没有共同居住在一起。老金多数时间在儿子家住,于大妈在女儿家住,但两人感情很好,经常结伴旅游。

疫情期间,两人分隔两地,很久没有见面。期间老金身染重病,撒手人寰。老金的儿子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几张老金预交订房款的票据,他怀疑父亲给于大妈买了30平米的住宅,有几次交款是父亲的名字,但购房合同上是于大妈的名字。他按照地址、用父亲留下的房屋钥匙去看房,发现里面有父亲的衣服和生活用品。第二次再去,发现已经换了锁。于是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把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她按房子的价格返还自己15万元。

“这房子是我的名字,买房子的钱是我的,一分钱也不能退给他。”于大妈愤怒地说道,期间手不住的抖动,只能让闺蜜按住她的手腕,尽力控制抖动的右手才勉强在法院的地址确认书上写下名字。

说起老金,于大妈控制不住地伤心掉泪,“没想到他走了,我都不知道。这些买房的钱都是我出的,我有退休金,只是自己手抖,无法签名,让他替我签的字。”闺蜜说:“我们合唱队员都可以证明,他们俩感情挺好,都在一起好几年了,于大妈还领上老金去北京的女儿家住、去海南外甥家住,如果不是夫妻,不承认这层关系,怎么可能带去家里?”

再次调解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先对双方进行背对背劝说——由于老金已经去世,很多事情证据并不清晰,协商解决方为上策。待双方同意后,我安排原、被告双方见面,一见面,老金的儿子与于大妈就展开了唇枪舌剑。

“我父亲原先是会计,做事认真,他一定是付过房钱,否则不会保存这么多票据。”

“老金的工资卡你们拿着,因为我手抖不能写字,交房款时他替我签了字,但这都是我的钱!我有买房时在银行取钱的记录。”

“我父亲还问我姑姑借过钱,应该是用于购买这套房子。”

“有一次,交定金,当时我钱不凑手,你父亲确实帮我出了点钱,但没有这么多。”

......


“面对面”听完他们的陈述,我又对双方分别进行“背靠背”开导,将普法宣传、道德教化、情感关怀贯穿其中。“你父亲老金在晚年的时候,有于大妈陪伴,一起唱歌、一起旅游,其实也是很幸福的事情。你们应该也早有耳闻,只是没有把事情明朗化。如果不是他患病,也许会成为一家人。现在老人已经走了,不要再因为此事对簿公堂。你们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说明老金为此房付出多少资金,最好能协商解决。”

但双方提出调解方案还是差距很大,我又一次对双方展开情理劝解。“于大妈是外地人,这次调解是打了多个电话的结果,如果大妈一走了之,不同意调解,恐怕此事很难处理,希望适当降低预期。”终于,金某同意适当减少调解金额。

见原告方已经松动,我赶紧劝说于大妈,希望她能适当增加,尽快化解纠纷,不要让九泉之下的老金难过。双管齐下,于大妈同意拿出5万元给原告。在法官的指导下,双方征得了家属同意并达成协议,于大妈当天退还老金儿子5万元,原告手书撤诉申请及收条。至此,双方了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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