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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本网工作人员在基层工作中私自收取对方钱财和严禁有偿服务的通知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08-15 08:45:25|浏览次数:7256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群众向总部反应个别工作人员私自收取当事人费用,有的同志搞有偿服务,就上述群众反应的问题,全国司法调解网总部就工作人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做进一步明确如下:

  工作人员是工作在基层的做好联络工作的,及时发现生活中的美好的,丑恶的,进步的,不良的社会现象及时形成稿件,由本网发表,活跃本网的社会关注度。加大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和主阵地作用,及时宣传各级政法机关改革创新的成果和经验,体现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在全国司法调解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

 全国司法调解工作人员应每月初主动与总部管理主任积极提供相关信息,一事一报备,每月投稿至少1篇,有义务正面宣传推广大案要案督导督办网,不得私自以大案要案督导督办网名义开展任何有偿活动。全国司法调解网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严禁外借、换用、盗用、抵押。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处罚或证件吊销,如因私自转借他人使用或抵押而造成的损失或一切后果,由通讯员本人承担。证件不得私自涂改,通讯员应自觉接受年审核验,否则视为作废。

  全国司法调解网持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禁止有偿服务活动,禁止收取任何单位或个人财物,不得敲诈勒索,不得寻恤滋事,不得有诈骗钱财行为。全国司法调解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全国司法调解网工作人员应当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法治精神,助力社会和谐”为已任,以团结、友善、互助互爱、和睦相处为工作基础。通讯员外出工作过程中若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酒驾等一切违法行为,严禁使用证件,否则吊销其证件,且一切法律责任由持证人员个人承担。不得利用证件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一切法律责任由持证个人承担。若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及全国司法调解网的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并在全国司法调解网予以说明。如果通讯员超过一个月未能提供案源,我们将予以提醒,若超过个月仍未能提供案源全国司法调解网立即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

   我们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善于捕捉,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把握本单位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对政法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大事件、高层发声等能有精准、快速的梳理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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